济任安发〔2020〕16号
济宁市任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委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济任安发〔2020〕13号),制定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
济宁市任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
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各地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训,动员全区各镇街(含运河经济开发区,下同)、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针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重点领域事故风险隐患,严防死守、铁腕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1日前)。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化管理,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22日-12月20日)。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做到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治理责任、时限、资金、人员、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总结经验教训,对集中行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隐患,梳理形成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排查整治重点
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各镇街(含任城经济开发区,下同)、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线,以线带面,全面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线。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危化品行业领域“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二)煤矿安全工作线。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排查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整治开拓布局、开采顺序不合理和超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的问题。整治使用淘汰设备、工艺和非防爆、非阻燃设备违规入井行为,整治机电提升运输设备使用、维修、检测不规范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问题。整治通风、防尘、排水系统不健全组织生产行为,整治通风、防尘、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整治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孤岛煤柱等应力集中区进行开采的行为,整治防冲监测预警不到位、防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三)消防安全工作线。由消防安全工作专班负责,以危化品等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服务质量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消防安全“三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任安办发〔2020〕32号)要求,突出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违规彩钢板建筑整治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学校、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继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年度任务目标。
(四)道路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线。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公路水路运输,特别是客运车辆及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围绕港口建设、港区存储及装卸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围绕铁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围绕“两客一危”、公交车、高速铁路、桥梁隧道、高风险路段监管,各类道路路面安全管控,“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道路客运、港口危化品装卸存储、危化品运输、公路安保工程、渡口渡船等。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及小微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隐患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
(五)农业安全工作线。由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渔船适航性、船员持证上岗、救生消防和通讯等安全设备配备、渔业养殖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违规作业、违章载人以及组织实施跨地域大规模耕播、收割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资存储场所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私自配制问题、存储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资存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否规范、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和配电设施安全状况。
(六)城市建设安全工作线。由城乡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及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有限空间作业,转包、违法发包、围标串标、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城镇燃气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检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基坑、管沟开挖支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周边现有管线的损坏和扰动情况。检查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供热、供气等市政管网安全运行情况,检查有无占压、老化、破损、跑冒滴漏、串气等现象,检查有无受周边施工等影响破环、破损情况,检查作业人员下井作业工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严防爆燃、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检查城镇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情况。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
(七)油气管道安全工作线。由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保护)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油气管道占压、泄露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油气管道保护设施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整治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八)电力安全工作线。由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建设施工活动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不到位问题,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等隐患问题;重点整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等问题。检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电网企业期间负荷预测、电网安全分析,落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各项措施情况;电力平衡及运行方式安排,调度措施优化、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安全状况,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线。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危化品企业和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包括大型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及重点监控设备等。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十)工贸行业安全工作线。由工贸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建材、轻工、机械加工、纺织等行业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学校安全工作线。由学校(校车)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校园、校舍、校车、高校实验室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情况,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检查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习实践活动、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二)环境保护安全工作线。由环境保护安全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聚集区域、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企业对相关重点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十三)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线。由社会福利事业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人员特点,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突发事件疏散应急演练。
(十四)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线。由文物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及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检查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措施情况;安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消防门、消防设施等情况,安全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进入文化场所各类人员安检制度执行情况;专业演出、群众文化活动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类旅行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车辆租用、员工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等情况。重点核查已评定的星级酒店、a级景区安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做过安全评估等。
(十五)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线。由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各类安全问题,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重点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十六)医院安全工作线。由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负责,重点围绕医院、疾控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电梯、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设施器材物品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检查重点部位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消防、车辆、监控、电梯、水电气热、高压氧舱等重要设施(设备),食堂、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病菌毒株、生物制剂、毒麻精神药品、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
其他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整治,由其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专班、区有关责任部门和各镇街要细化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进行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济宁”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不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区安委会对区直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各区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执法检查的指导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内容、程序、标准、效果相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有关监督监察部门要将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日常督导、巡查等工作。对活动开展不力或出现有较大影响事故的单位将实施重点关注。各镇街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组成工作专班,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各镇街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周四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济宁市任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