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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k8凯发天生赢家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局开发建设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原《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有部分内容已不适合当前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1 日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运河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深入开展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创优活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运河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在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运河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运河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运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70个。申请“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从“运河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运河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市区域范围内或我市注册企业外埠施工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工业项目主厂房、仓库、钢结构工程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 (二)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 六、装饰装修工程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或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 七、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或幕墙面积不低于 6000 平方米。 八、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建筑、桥梁及构筑物。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九、水利工程:投资金额1500万元以上。 十、通信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十一、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未达到申报条件,但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及外埠工程(外埠工程项目所在地无质量奖评选的除外);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往届已经参加过“运河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八条 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一、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二、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三、一个由整体连通式地下空间和多幢地面建筑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提倡以群体工程申报。若以单体工程申报的,在该单体工程检查时,包括检查该建筑平面投影下的地下空间部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运河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需要了解有些工程是否还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三、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四、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二)住宅小区组团申报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小区组团应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70%以上,其它未入住的应达到使用要求。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八、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十条 申报“运河杯”奖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 项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业企业申请 “运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 第十三条 一个工程允许一家建设监理企业申请作为“运河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运河杯”奖申报程序: 一、建筑业企业通过济宁市建筑业协会网站进行申报。 二、申报“运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市住建局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运河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运河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推荐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推荐2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五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通过济宁市建筑业协会网站申报系统告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或申报企业。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纸质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其中(二)~(七)应按顺序装订,统一放入档案盒内: (一)推荐汇总表1份; (二)“运河杯”奖申报表1份; (三)资料审查表1份;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彩色复印件); (五)初评报告1份; (六)承诺书1份,可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 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除影像资料外均为pdf扫描件,按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一)推荐汇总表,word版、pdf(盖章)各1份; (二)“运河杯”奖申报表; (三)资料审查表,word版、pdf(盖章)各1份;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初评报告; (六)承诺书,可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章; (七)施工许可证; (八)获得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或证书; (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十)承建单位建造师证、承建合同; (十一)参建单位建造师证、参建合同、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 (十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合同; (十三)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含电子版照片) (十四)工程竣工图的总平面图和各专业(建筑、结构、暖通、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施工图总说明,pdf版; (十五)配有解说词的工程视频或ppt,工程整体高清效果图或鸟瞰图。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运河杯”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视频或ppt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亮点,技术措施,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推荐的“运河杯”奖工程进行复查。复查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5人组成,人员从济宁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查县(市、区)住建部门、有关单位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观看工程视频或ppt。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一)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 (二)工程技术与质量资料; (三)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等)。 工程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应该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组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好”、“较好”、“一般”、“较差”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具体复查依据《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复查实施细则》 第六章 工程评选 第十九条 “运河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济宁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济宁市建筑业协会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指导下,随机抽调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工程质量专家或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11人以上,评选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二十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二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一周后,提交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批准。 第七章 工程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奖工程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表彰。荣获“运河杯”奖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k8凯发天生赢家的荣誉证书。 有关县(市、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运河杯”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运河杯”奖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选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选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已经获得“运河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运河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济建〔2011〕176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交通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2、市政、园林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3、公共建筑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4、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申报表 5、承诺书 附件1 交通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一、水运: 1、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及集装箱2万标箱以上的新建、扩建内河港口; 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二、公路: 1、长度在1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5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 2、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100米(含)以上的桥梁、1千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铁路: 1、编组站及30千米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500米及以上的隧道; 3、长度在1千米或不足1千米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交通工程。 附件2 市政、园林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一、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二、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三、路面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四、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五、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六、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七、日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八、长度在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九、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附件3 公共建筑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一、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等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七、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八、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九、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工程,投资额较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提倡以群体申报。 附件4 钢结构工程“运河杯”奖评选规模 一、多高层钢结构(不包括住宅)建筑:钢结构工程量3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 二、大跨度钢结构建筑:跨度大于60米,或钢结构的最大覆盖投影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单层钢结构建筑:跨度大于33米(含),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或4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五、钢结构桥梁:全长600米(含)以上,或跨度60米(含)以上,或钢结构工程量2000吨(含)以上。 六、其他钢结构建筑或构筑物:未包含在上述一至五条的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钢结构(如塔桅钢结构、电厂钢结构、水工钢结构、海洋钢结构等),原则上单体钢结构工程量2000吨(含)以上。 七、重量、面积、跨度低于上述标准,但结构新颖、技术复杂、有创新的钢结构工程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同意也可申报参评。 附件5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区(部 门) 申 报 日 期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申报“运河杯”奖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应栏目盖章。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运河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运河杯”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市政、园林工程类(4)住宅工程类(5)其他工程类。 6、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9、工程使用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10、“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为非本单位推荐但涉及本行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工程,主要说明专业性工程在市内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非此种情况,本栏不填写。 11、“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推荐意见”,是指推荐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包括对申报的各主要参建单位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的评价。 12、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一、申报工程概况
二、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三、申报说明 四、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五、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六、有关单位意见
附件6 承 诺 书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年度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的评选,对申报条件与资料要求熟练掌握,对 工程申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提供的申报表、基础资料和证明性文件与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认真核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申报。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申报工程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申报工程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未受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上述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以下不申报不填写) 参建单位(一)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参建单位(二)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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